最新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详解--小多金服
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及新闻稿,已实施16年的《准则》迎来新的篇章。
如新闻稿所言:“此次修订《准则》,始终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在保留原《准则》对上市公司治理主要规范要求的基础上,适应境内外市场变化和公司治理发展趋势,增加了一系列新要求。”
1、学新《准则》前,应该知道的三句话
第一句《准则》实施了16年,是得更新了
《准则》2002年初发布实施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本次修订将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的发展理念,以及党建、现金分红、股权激励、员工持股、扶贫脱困专项工作等要求补充到《准则》中,解决了与现行法规的脱节,保证了内容的时效性。
第二句看似篇幅变化小,修改内容实则不少
《准则》从原来的8章95条(不包括导言)修改为10章98条,看似只多了3条,变化很小,但实际修改内容却很多。通过比对可以发现,本次修订删除6条规定,新增20条规定(包括导言改为第一章的6条),并将原有的32条规定调整合并为14条,4条原规定被补充完善后分拆为8条,使得修订后全文结构更完整,逻辑更清晰,表述更准确。
以第二条和第九十七条为例,《准则》的适用范围为“依照《公司法》设立且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除适用境外注册地法律法规的事项外,公司治理参照本准则执行”。上述规定较修改前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更加严谨也符合实际情况。类似的条文还有第十七条、二十三条、九十条等等。
第三句回应市场关切,解决治理难点,新《准则》有六大亮点
一是针对反收购以及控制权变动时的公司治理难题有回应。
对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时可能发生的争议性反收购措施、公司决策机构停摆等问题,《准则》结合监管实践经验,从防止不合理反收购条款、要求独立董事主动履职和保持公司在过渡期间内稳定经营这三个方面制定了四条新规定。
具体有:
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应当依法合规,不得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目标直指超级多数条款、提名董事人数限制、提案权持股时间限制等意图限制特定情形下股东权利的反收购措施。
第六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目的是规范反收购时可能使用到的“金色降落伞”条款。
第三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要求独立董事在关键时候,应通过发表独立意见、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等方式主动履职,推动冲突解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六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有关各方应当釆取有效措施保持上市公司在过渡期间内稳定经营。出现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报告。
二是新增对董事会运作特殊情况的披露。
第三十一条规定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釆纳,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这一规定突破了上市公司只需披露董事会决议的常规做法,有助于更加及时地了解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和上市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情况,是上市公司治理透明度的一大进步。
三是要求制定董监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万里之外的美国证券市场,特斯拉创始人马斯克因涉嫌误导性陈述,最终接受严厉处罚的案例令人印象深刻。反观国内,由于违规成本低、部分董监高合规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的类似违规案例屡见不鲜。
第八十九条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规范董监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明确未经董事会许可不得对外发布的情形。这一规定从完善内部制度入手,是防范上市公司董监高非公平披露行为的新举措。
四是明确自愿性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必要补充,但也容易出现说好不说坏、选择信息披露时点配合市场操纵等问题。对此,目前基本是通过自律监管手段予以解决。
第九十一条在法规层面对自愿性披露做出了基本规定,要求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是强化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规定。
《准则》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修改为“应当”,还要求必须是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并完善了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意在将审计委员会作为上市公司增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力量。
六是确立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基本框架。
近十年来,国际资本市场对ESG投资理念表现出越来越浓厚的兴趣,很多投资者将ESG信息作为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是其判断企业价值的重要证据之一。《准则》第九十五、九十六条确立了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的基本框架,意图与国际资本市场的ESG信息披露发展保持同步,以进一步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竞争力。相信在这一方面,未来应该还会有进一步的细化规则出台。
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主要修订条文的要点解析
由于表格中文字较小,小伙伴们可以点开放大图片后横屏查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四章 监事与监事会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第六章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
第七章 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章 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
第九章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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